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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园林绿化条例论证会召开 树木不能私砍

时间:2009-11-02 13:13  来源: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海岸

  门前绿树遮挡光线,小区户主是否有权砍伐?路边种植植物,是否优先考虑交通安全?从外面移植进南宁的植物,是否需要进行检疫……10月30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就相关内容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居民自家树,不能想砍就砍

  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见一些紧挨着居民楼栽种的树木,因为长得枝繁叶茂,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而招来了“杀身之祸”。像这样的“问题树木”,居民有没有砍伐的权利?

  “这样的‘毁绿’行为应该严格制止!”一位姓黄的专家表示,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种树,也同样有义务保护树木。如果每个人想砍就砍,城市的绿化就没法保证了。

  “就算是自家种的树,也不能想砍就砍!否则,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一位姓叶的专家认为,居民家的树,虽然私人享有所有权,但却不能看成为简单的私人财产,因为它仍然是城市绿化的一部分,公民没有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的权利。

  为此,《修订稿》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如果出现包括树木严重影响到居民居住采光、通风,或者遮挡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等情况,确实需要砍伐、移植、修剪的,应该在经过树木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申请人应对树木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除树木已经自然死亡外,申请人经批准砍伐属自己所有的树木,应当按审批机关要求补植相应数量的树木。

  建设工程,按比例建设绿地

  一些居民住宅小区,有的因为绿化环境做得好,深受小区居民欢迎;而有些小区,开发商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将原先的绿地都腾空出来起楼房,居民们为此打官司的也不少见。那么,开发商在起房子的时候,对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该按照怎样的指标要求?

  《修改稿》拟调整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适当提高居住区及机关、中小学校、部队、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指标,将居住区及机关、中小学校、部队、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指标调整提高为“不低于38%”,同时规定属于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有专家提出,《修改稿》应该明确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绿地率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如果达不到绿地率标准的,项目一律不给通过,以保证小区居民的利益。

  还有专家提出,对于这项硬“杠杆”,条例中应予以明确,有关部门也应该严格执行,不能对开发商留有任何“活口”,让开发商有“特殊情况”可乘:比如删掉《修改稿》中提到的“因特殊原因,绿地率低于本条例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项目,须经……批准……”另外,在立法的时候还应明确权责,比如,若建设方随意变更绿地,将给与严重的处罚等。

  绿化植物,建立检疫制度

  植物带病入境,本地的绿化植物也会因此遭殃。论证会上,南宁市园林局的一位专家介绍,近年来,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中发生了一些因外来危险性、检疫性病虫害入侵引起的病虫害,对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的生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应该尽快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检疫制度!”不少与会专家不约而同提出,为确保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的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南宁市实际,应该在条例中增设相关植物检疫条款和内容,从源头上加强危险性、以及检疫性病虫害的控制。

  《修订稿》拟规定: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检疫制度,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病虫害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病虫害预防控制体系。禁止使用带有检疫性或危险性病虫害的植物进行城市绿化。从外地引进用于园林绿化的苗木,应当经有关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

  增设古树名木管理专章

  论证会上,一位园林方面的专家介绍,一直以来南宁市对保护古树名木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在管理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管理力度显得非常软弱,现有古树名木的生存条件相当恶劣,人为损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城中村。

  “古树名木是沉淀城市历史文化、反映城市自然生态文明的‘活化石’,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需要重点保护的文化遗产。”南宁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在起草调研时,他们发现目前南宁市的古树名木亟待保护。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增设“古树名木保护”一章,对古树名木的鉴定、建档、管理和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

  “对古树名木,的确应该立法保护了。”来自南宁市政协的一位专家说,目前也有不少政协委员正在做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提案。她还提议,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还应该从城市延伸到农村,因为南宁周边的一些农村,也有不少的古树名木需要保护。

  按照目前的标准,南宁市对一棵古树名木的维护费一年才几十元。有专家提出,仅仅这几十元,买一瓶好点的农药就差不多了。如果要保护好古树名木,政府还应该多投入一些补贴资金。他还建议,在古树名木保护章节,应该加入一些奖励机制的条款,并增加对南宁市周边农村古树名木保护的规定。(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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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于1997年6月公布实施后,南宁市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对保护城市绿化成果和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南宁市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后,市民对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实施了十多年的条例的许多条款和内容与南宁市高速发展的社会形势已明显不相适应。比如,条例设定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率指标偏低,不符合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原先许多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前瞻性不够,难以有效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缺失了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太低,不利于约束违法行为等,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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