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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瑞涛代表: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立法

发布时间:2008-03-11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山西农村信用联合社主任申瑞涛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立法。 申瑞涛代表在她的议案中从三个方面说明了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必要性。首先,加快立法是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性质和地位的必然要求。如果不能尽快制定法律确定其法定地位和性质,

  山西农村信用联合社主任申瑞涛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立法。

  申瑞涛代表在她的议案中从三个方面说明了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必要性。首先,加快立法是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性质和地位的必然要求。如果不能尽快制定法律确定其法定地位和性质,其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比如,一些行业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采取歧视性政策,规定所属系统的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能在农村信用社开户,不能将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系统,这就不合理地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当权利。其次,是建立支持和服务“三农”长效机制的需要。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帮助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但是这些外部扶持政策终究还是短期性的,难以满足农村经济日益强烈的金融需求,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如果不从立法上明确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长期的持续性扶持,如长期的税收减免,将难以建立有效的服务支持“三农”的长效机制。第三,是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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