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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

发布时间:2008-04-14  来源:安徽日报
摘要:合肥近日出台《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至260元;今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还将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此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合肥市劳动保障局透露,被征地

        合肥近日出台《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至260元;今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还将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此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合肥市劳动保障局透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个人账户资金还可以继承,即被征地农民在未领取养老保障金之前死亡的,继承额为个人账户的本息之和;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养老保障金期间死亡的,继承额为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因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都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在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开始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此外,为鼓励被征地农民就业,还规定就业的农民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政策规定,对已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对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保的,政府给予不超过1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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