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区针对16万被征地农民建立独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将按征地时不同年龄段决定缴费比例。今年我区将分3个步骤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即从村干部、失地农民逐步推向农村全覆盖,目前我区农村养老保险“三步走”战略正迈出第二步。
据悉,根据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指导意见》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被列为征地养老人员。征地养老人员按照各地确定的每月养老保障金标准,乘以计发月数所得出的养老保障金总额,实行一次性全额缴费后,便直接享受政府计发的养老保障金。男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列为征地参保人员,按照确定的养老保障金总额实行一次性缴费与个人继续缴费相结合,待到达领取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障金。具体为: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确定的养老保障资金总额实行一次性全额缴费;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确定的养老保障资金总额的80%实行一次性缴费;男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确定的养老保障资金总额的60%实行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具体标准从60元至240元分10个档次。
资金筹集方面,个人缴纳不超过筹资额的30%,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村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20%;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50%。对于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计发标准按领取养老保障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