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查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目前,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根据高检院部署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案》,并进行专题部署。
省人民检察院主管反贪的副检察长石时态介绍,我省将重点查办8类案件: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沼气利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抚、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乡镇政权组织选举中破坏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选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7件139人。
典型案例杨祥云巨额贪污案
原任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巨额贪污案是乡镇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一起严重职务犯罪,犯罪金额达1495万元,极大地损害了乡财政利益。2006年7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祥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犯刘国瑞、刘清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2年1月至2004年8月,杨祥云利用担任吉首市万溶江乡国土所所长(兼万溶江分公司经理)、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职务便利,指使、伙同刘国瑞、刘清芳等人通过万溶江分公司(系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业务为卖地、代征和代建工程)及改制后的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违法违规出售国有土地和盗卖乾州开发区征地敛取巨额国有资产;通过在万溶江分公司改制过程中虚构万溶江分公司债务、伪造公司负债表,隐瞒分公司资产一千余万元;并逐步将改制中所隐瞒的分公司资产和改制后利用综合开发公司盗卖土地所得的公司资产转化为个人股份,将乡集体所有财产最终转化为私人财产,实现私人侵吞公共财产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