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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破十立”开创粮业新局面——纪念粮改30周年

发布时间:2008-07-21  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
摘要:京从改革开放发轫的1978年到2008年,我国粮食流通产业已经走过了30年的风雨路程。 30年,解放思想,冲破束缚,更新观念;30年,锐意探索,改革体制,转换机制;30年,再造企业,转变方式,创新发展。30年,难中求进,坚韧攻关,终于突破计划经济体制

  京从改革开放发轫的1978年到2008年,我国粮食流通产业已经走过了30年的风雨路程。 30年,解放思想,冲破束缚,更新观念;30年,锐意探索,改革体制,转换机制;30年,再造企业,转变方式,创新发展。30年,难中求进,坚韧攻关,终于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一个顽固堡垒,铸就“十破十立”巨变,开创现代粮业新局面。

  一、“十破十立”促使粮业初步实现“十化”

  如果回顾始终以粮食市场化为取向的30年粮改历程,成就和问题交织,机遇和挑战并存,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一是改革序幕阶段(1978— 1984)。在此初始阶段,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恢复集市贸易,扩大议购议销,为以后逐步深化的、波澜壮阔的粮改作了准备。二是改革深化阶段(1985— 1997)。在此阶段,采取多种深化粮改的措施,实行“价格双轨”,推进“保量放价”。三是改革攻坚阶段(1998—2003)。此阶段的关键举措是“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深刻触及了粮食企业和整个粮食行业。四是改革突破阶段(2004至今)。在此阶段,以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契机,我国的粮改取得了实质性、稳健性突破。2004年是我国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分水岭,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攻关、健全和完善,基本构建起粮食市场经济体制和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实现了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

  今昔对比,我国粮食流通产业“十破十立”,变化翻天覆地。

  一是破除高度垄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自由购销的市场经济体制。30年勇于探索,革故鼎新,逐步摒弃单一成分、单一渠道、单一形式、多道环节的“三单一多”的经营体系,代之以多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少环节的“三多一少”的经营体系。迄今,全国已经形成了粮食购销多主体、粮食流通多渠道、粮食企业多成分、粮食经营多形式、粮食流通多元化的新格局。

  二是破除政企不分、粮食企业是行政附属物的企业制度,逐步建立政企分开、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深化粮改中,粮食行政部门彻底转变职能,与粮食企业的“人、财、物”完全分开,使其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微观主体。国有粮食企业积极进行“三改”,即改革、改造和改制,出现多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并存的局面。目前各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粮食企业已超过10万个。

  三是破除行政确定指令性粮食价格的机制,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迄今,我国粮食价格改革实现了最重要的转变,即由市场供求为主形成粮食价格机制的转变,并且已经形成由市场价格、差别价格、保护价格等构成的价格结构体系。作为核心市场机制的粮食价格机制,在优化粮食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出更大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破除传统“计划经济型主渠道”,逐步形成现代“市场经济型主渠道”。广大国有粮食企业摒弃政府赋予的垄断性、排他性、高度集中型粮食流通主渠道的职能,转变为“市场经济型主渠道”,即依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加强市场主渠道地位,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通过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不断提高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粮食市场流通成本,扩大粮食市场流通的数量。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国国内粮食流通量约为1.7亿吨,其中国内跨省(区、市)的粮食流通量约占9500万吨。

  五是破除粮食产供销分割的单一化组织经营方式,逐步建立以龙头企业为带动的、粮食产业链有机结合的综合化组织经营方式。近年来,各地粮食部门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勇于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新模式,涌现出1490多家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这批龙头企业开展“订单粮食”,与农民结为利益共同体,向生产者提供统一的优质服务,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创造了持久的动力。

  六是破除粮食企业传统的经营业态和运营网络,逐步建立连锁、配送、代理等现代的经营业态和运营网络,推进城乡粮食流通一体化和连锁化。许多地方不仅对粮食及其制品实行连锁经营,而且对于优良种子、化肥与生活必需品都实行连锁和配送。在山东、河南和河北等省,国有粮食企业还开展“两代一换”,即开办代农民储存、代农民加工和成品与制品兑换业务,大大方便了农民。

  七是破除粮食市场主体单一化,逐步产生和形成新的市场主体。适应衔接农村粮食购销市场“断层”的需要,大批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成为粮食一级购销市场上的生力军。据统计,迄今已形成百万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成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有力助手。在一些粮食主产区,农村经纪人从农户收购的粮食占到当地出售粮食量的85%以上。

  八是破除对粮食资源的粗放加工技术利用体系,逐步建立对粮食资源精深加工技术利用体系。越来越多的粮食企业树立“绿色经济观”、“绿色资源观”和“绿色加工观”,采用“3R”(资源减量使用、废弃物资源化使用和资源循环使用)循环经济原则,充分科学开发利用粮食资源,走上“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轨道。

  九是破除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单一办法,逐步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并用的宏观调控的办法。为此,国家使用了价格、法律法规等宏观调控工具。特别是建立和充分利用了国家粮食储备,并逐步完善储备的布局、品种结构。目前,全国粮食储备的安全系数远高于FAO提出的17%-18%的标准。与此同时,国家还逐步建立先进、高效的粮食物流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十是破除完全封闭于国际市场之外的单一市场、单一资源的观念,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新观念。目前,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日益紧密结合。我国历来是杂粮、杂豆和粮食食品出口大国。2007年以来,我国是谷物净出口国,特别是大米年出口量保持在100万吨以上。与此相对照,我国又是大豆进口大国,年进口量超过3000万吨。可以说,我国已经日益深入、广泛地融入国际市场中。

  随着粮食流通改革的深化和突破,我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形成了具有现代化特征的崭新局面。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制度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变迁,“三老”历史包袱明显减轻,实现了经营自主化和轻装化。从1998年到2007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数量大大减少:1998年分别为53240个和30434个,2007年依次下降到21439个和14778个,分别减少了31801个和15656个。同期,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职工总数分别由330.57万人和194.76万人减少到77.4万人和54.7万人。国有粮食企业的职工总数减少了 253.2万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职工总数减少了140.06万人。在解决“老账”、“老粮”方面,除几个产粮大省之外,大部分省区都已基本解决了。如今,国有粮食企业可以轻装上阵、进行自主经营了。概括整个粮食流通行业的巨大变化,可以说,初步实现了“十化”:粮食购销市场化、粮食企业经营自主化、粮食价格结构体系化、粮食流通规模扩大化、粮食经营产业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总体上轻装化、粮食资源开发利用逐步趋向循环化、粮食宏观调控日益规范化、粮食产业进一步走向国际化。

  然而,在看到我国粮食流通改革稳健突破、全面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后,距离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市场化流通体制的最终目标还有很长的路,可以说依然任重道远.

  二、继续以“十破十立”为动力创新粮食和谐机制

  最近五年,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全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呈现出历史少有的好气象。2003年以来,全国农林牧渔等各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4%。2007年,我国粮食实现了23年以来的首次连续4年增产,总产量提高到5015亿公斤。全国已经明显形成4个粮食主产区和3个粮食主销区。近年来,国家粮食储备逐年增加,粮食安全有保障;粮食供应充裕,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粮价只表现出温和上涨;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收入连续增长,2007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到4140 元;城乡居民生活显著改善,正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

  然而,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也出现了种种不和谐。粮食购销在全面市场化后,不断产生新矛盾、新课题:一是以保护粮农利益为核心的观念还未牢固树立起来;二是保障粮农、特别是主产区粮农不断合理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三是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还在探索中;四是粮食价格体系还不健全,如何确保把粮食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五是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几个重点粮食大省国有粮食企业的“三老”历史包袱仍旧沉重,对这些地区的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难度较大;六是粮食保护制度和粮食补贴制度及其实施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七是粮食市场体系特别是农村市场和交易方式还比较滞后,粮食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如何相互结合还需要探索研究;八是农民,极为分散,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很低,粮食经纪人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九是粮食专储体制不顺,还未能充分发挥出宏观调控的作用,专储粮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地区分布和轮换方式等问题都要进行探讨研究和继续完善;十是在我国建设了一批现代粮食储备仓库之后,粮食“存”的问题基本解决,但物流设施孤立、分散、缺乏整合,未能满足粮食“流”的需求。在上述10种新情况、新问题中,如何完善粮食价格体系,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是一个关键性课题。

  粮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现代市场经济原理表明,粮食价格是粮食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是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有力杠杆,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是利益分配的调节器。在实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方略中,粮食价格改革是粮食流通改革的关键内容。价格运动的规律表明,市场经济愈发展,愈需要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市场粮食价格愈放开,愈需要加强价格监管;粮食价格改革愈深化,愈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具有巨大的“魔力”,价格机制健全并运用得当,它就会发挥磁铁般的吸引力和火车头般的驱动力;价格机制残缺并运用不当,它就可能产生破坏性的逆动力。然而,价格具有客观运动规律,我们必须认识它、尊重它,同时也要能够驾驭它。当前粮食价格和价格改革必须自觉尊重和驾驭价格的客观规律,勇于创新,积极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总之,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必要举措,是实现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还是维护民众利益、保障民生的有力杠杆。

  在新的历史环境下,粮食价格及价格改革具有两个层面的重大作用:第一个层面是重在承担起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民生不断改善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的职责。这是粮食价格及价格改革的基本职能。它要求粮食部门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二个层面是肩负起为维护民众利益而发挥粮食价格杠杆的作用。这是粮食价格及价格改革义不容辞的本分。它要求粮食价格和价格改革要真正从“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使,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出发,为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广大民众创造福祉要把加强粮食安全作为保障民生之举。

  提出粮食和谐价格机制的新命题,具有丰富而深邃的内涵。它是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粮食工作如何发展和改革、为谁发展和改革,以及怎样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作出的创新性回答。粮食和谐价格机制是对价格机制的创新和概括,表示粮食价格构成的各种要素之间、推动价格运行的各种条件之间、价格杠杆调节的各个对象之间以及价格形成、运行、调节等多个环节都处于相互协调平衡、良性互动的状态。归根结底,粮食和谐价格机制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协调和调节好多种利益关系,促进“五大和谐”: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基本自给区之间的平衡和谐;积极健全、不断完善包括粮食目标价格、保护价格、差别价格以及最低收购价格等在内的粮食价格体系,保证广大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等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与人及各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利和谐;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市场信用制度、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同盟、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促进粮食市场秩序规范和谐;积极以多种形式创业,扩大下岗粮食职工就业,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大力发展以“3R”为原则的“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充分合理开发利用粮食资源,减轻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促进人与自然的持续和谐。实现这“五大和谐”,既能为推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创造强大的动力和良好环境,又能为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充分发挥新机制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第一,发挥粮食和谐价格机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的新时代,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实施“五项措施”:一是继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二是继续完善科学的粮食价格体系,三是继续推进粮食保护和补贴制度化,四是继续加强粮食市场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五是继续规范依法监管粮食市场价格。如是,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深化资源环境产品改革,在凡是能够形成竞争的领域都要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建立健全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既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资源稀缺程度,又能体现商品和服务的内在价值的形成机制,有效引导市场主体之间利益相互协调和粮食资源及其制品优化配置。

  第二,发挥粮食和谐价格机制调节市场供求、维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作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则民心和社会安定;反之,则民心和社会浮动。因此,把市场价格总水平涨幅维持在合理幅度内,既是建立健全和谐价格机制的目标,又是发挥其调节市场供求的重要作用所在。当前,要以粮食和谐价格机制为主要手段调节市场供求,确保粮食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此,必需首先实现粮食市场价格检测信息化和网络化。要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各种市场信息,并加工整理价格检测和预警预报资料,作为调控市场供求的依据。此外,要加大粮食价格调控力度,即通过调控采购价格、差别价格和市场价格等手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粮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粮食产业持续发展,增加粮食供应,平衡市场供求,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从 2005年以来,国家对主产区小麦、早籼稻成功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效“托高”了粮食市场价格,防止了“谷贱伤农”,提高了农民收入,保证了市场有序运行,收到了农民、企业、国家“三满意”的好效果。

  第三,发挥粮食和谐价格机制形成合理价费标准、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粮食与民生息息相关。古人说,“食为政首”。粮食价格和价格改革必须把维护民众的利益及合法价格权益作为本分。关爱民生、保障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治国理政的要务。各种价格都与民生息息相关,价格工作必须对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有所作为,有所贡献。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调整和建立价格构成要素之间的协调平衡关系,促使成本、供求、利润及其他要素等都能在价格形成中得到体现,促使生产者和经营者、购买者和消费者、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利益结构不断合理调整,制定出反映粮食供求关系变动状况及其内在价值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实现广大民众的、平等的价格权益,实现价格政策科学化和收费标准合理化。为达到这“两化”的目标,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一是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价格决策机制,价格决策必须公开、透明和民主;二是建立完备的制度,包括定价成本监审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听证会制度、集体审价制度以及意见征询制度等;三是政府对于社会低保人员和大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补贴制度应该完善。从广大民众的利益出发,在避免“谷贱伤农”的同时,防止“米贵伤民”。换句话说,以科学的机制和完备的制度保障广大民众能够充分表达价格诉求使价格利益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都能够全面反映到价格中,从而使粮食和谐价格真正成为“民生价格”。

  第四,发挥粮食和谐价格机制监管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基础在于经济和物质利益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条件在于政府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垄断行业、对关系国计民生大宗商品及其行业价格的监管。迄今,我国已经初步建立政府对垄断行业和关系国计民生大宗商品及其行业价格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政府价格监管范围几乎覆盖所有大宗商品与行业,几乎对全部大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比较严格的政府监管。然而,目前在我国经济和价格运行中仍然存在的一个严重弊端就是垄断行业和大宗商品的价格与收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不高,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监管机制较弱等。这既是多年来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价格结构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突出表现。鉴于此,在健全和完善粮食和谐价格机制中,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监督机制和调节机制,还必须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从价格形成机制而言,必须以规范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动态的市场供求为基础,以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为原则。在制定价格政策的指导思想上,必须从维护全体民众的利益出发,从价格上体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包括采取针对弱势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为弱势群体减少生活支出创造更多的政策选择。此外,还需要制定动态的、多种形式的价格补贴制度。从以上诸方面充分发挥和谐价格机制的监管、调控和服务作用,就能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发挥粮食和谐价格机制有效进行“两防”、维持经济正常运行的稳定器作用。近期,我国CPI连续上升,食品价格也明显上扬。从目前态势看,我国“由结构性价格上涨转变为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存在,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变为过热”的危险性也依然存在。因此,“两防”是我国目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粮食价格及价格改革也必须把有效“两防”置于突出重要的位置。国家除了采取适度货币政策之外,还必须充分发挥粮食和谐价格机制稳定器的作用。当然,控制物价上涨不是“一刀切”,而是在把价格总水平涨幅严格控制在合理幅度内的前提下,调整好价格结构,不断促其合理化。这里,特别要处理好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合理上涨与防止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从指导思想上要坚决克服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有害高速度”和物价的“虚假稳定”。对于价格偏低的粮食等农产品和环保产品应该适度提升价格,对于某些商品和服务的过高价格必须严格监控和抑制。2007年以来,市场粮食价格有所上涨,但是仍然表现出温和性、合理性、结构性与可控性等特点。市场粮价波而无险,活而可控。粮食价格的活跃对粮食产销、农民增收、企业增效都产生了重大的积极作用。从目前实际需要出发,粮食价格监管应该抓紧抓好 “七个要点”:围绕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围绕加快新农村建设,规范涉农价格管理;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妥善化解民生价格问题;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扎实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创新价格服务;围绕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各项价格基础工作。总之,要充分发挥粮食和谐价格机制的作用,有效进行“两防”,促进经济与社会更加和谐,促进人与人更加和谐,促进人与自然更加和谐,促进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更加和谐。

  (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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