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王立彬)今后3至5年内,中国在构建新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和基本制度体系时,将突出加强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有效地推动土地管理。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国土资源部2009年工作思路汇报会上获悉,今后3至5年内,在构建新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和基本制度体系过程中,中国将加快完善立法,加强立法行政。
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中国土地管理的矛盾最根本的是体制性问题,集中表现在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不够,耕地保护难度大,土地使用成本和使用收益补偿分配关系不合理,中央与地方对土地权限划分不清晰等问题。解决以上问题要从体制上入手,也要从法制建设上解决。要在坚持原有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基本制度框架不改变的条件下,修改土地管理法。
据透露,在开门修法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社会各界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改问题已形成初步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落实物权法有关规定,完善土地产权形态,增加相关的土地权利规定,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流转方面的一些规定等。
在耕地保护方面,按照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严格耕地保护,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耕地保护的利益机制,对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予以补贴,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在改革征地制度方面,将加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缩小征地范围,界定公共利益以及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对能够确定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不实行征收,对明确征地条件和范围的,允许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以入股、租赁和出让等方式流转,改革征地补偿方式,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在改革用地审批制度方面,将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减少中央政府的具体审批事项和审批要件,将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合并为规划许可,强化中央的规划监督和指标控制作用。
2009年,中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将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服务扩大内需,落实土地违法问责制。首先要督促地方政府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整体部署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机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同时,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将在各地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服务扩大内需的土地政策时,监督地方政府把握政策界限,确保保障用地的重点放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灾区恢复重建等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
中国将突出加强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 推动土地管理
发布时间:2009-02-09 来源:新华网
摘要: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王立彬)今后3至5年内,中国在构建新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和基本制度体系时,将突出加强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有效地推动土地管理。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国土资源部2009年工作思路汇报会上获悉,今后3至5年内,在构建新的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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