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丰县为切实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工作措施,防止辖区内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制度。施工企业办理开工手续时,必须先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不按时缴纳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实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群访,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并对社会公示。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民工工资拖欠情况专项大检查,重点对建筑企业是否规范用工制度、防范拖欠措施建立健全情况等进行检查。
实行企业承诺制度。由县建设局制定统一的建筑民工承诺书,由县建设局、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三方共同签字生效。
实行“三个挂钩”制度。将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与建筑企业业绩挂钩,与企业年度工作责任挂钩,与评先选优挂钩。
实行备案制度。对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和信誉度不高的建筑企业和用人单位,今后在项目招标等方面进行限制。
春节前后,新疆民丰县共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