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日前编制下发《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在分解下达市、县土地利用计划时,必须将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
计划指出,要求各地优先满足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用地,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将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安排,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的用地。各省(区、市)在分解下达市、县土地利用计划时,必须将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
为切实做好计划分解落实工作,加强和改进计划管理,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促进增长的关系,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筹安排用地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要优先满足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二要切实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的用地计划,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三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四要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适度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并按照新农村建设部署,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必要的用地。
完善指标管理方式,科学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计划。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计划调控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计划指标分解方式,提高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严格规范计划管理,不断增强计划执行力。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确保各地批地和用地都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要将所有涉及用途转变的用地,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未利用地开发、围海造地等,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将存量土地的使用纳入计划;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计划的导向作用,鼓励依法用地、保护耕地、集约用地,惩罚违法用地和滥用土地;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使用报告制度,计划台账管理要与审批统计、供地统计、变更调查等紧密衔接。
切实做好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建立计划奖惩制度。部于今年2月至3月开展2008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对超计划批地或超计划用地严重、农用地转用征用后供地率较低、耕地减少幅度较大、违规违法用地严重的,要相应扣减用地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严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要相应给予计划指标奖励。(记者 田春华)
国土部:农村建设用地计划不低于新增总量5%
发布时间:2009-03-12 来源:中新网
摘要: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日前编制下发《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在分解下达市、县土地利用计划时,必须将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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