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作为国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政府贴一点,企业让一点,农民实惠多一点,本应实现厂家、商家、农家三方共赢。政策实施以来,不少家电销售商店赫然挂出“××为指定下乡家电”的横幅,营业员也首先介绍下乡家电有补贴,使“家电下乡”的财政资金补贴成了商家的促销手段,销售场面异常火爆。
家电下乡活动确确实实给商家带来了不小的商机,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商家为了多销,不仅农村户口可以享受13%的财政补贴,城镇居民借一张农村户口的身份证也可以享受实惠。二是部分下乡产品价格“虚高”,抬高售价成了业内潜规则,农民多家讨价还价反而可以选择更实惠的产品,只是购买后不能再申领补贴,如果想享受补贴的话,一分钱也不能少。三是下乡家电有价格上限,商家当然不会把价格较高的新出产的中高端产品折价销售,农民成了低端产品的倾销对象。四是个别下乡家电在质量和售后方面没有保障,存在以次充好、服务较差的现象。
在火了商家的同时,农民朋友怎么看待“家电下乡”,有什么顾虑呢?现在,农民都晓得家电下乡产品便宜又有补贴,当然是选择购买下乡产品实惠了,只是有些对款型不太满意。二是东西虽然不贵,但质量和售后服务怕靠不住。三是去乡镇财政所跑几趟手续太麻烦,希望怎么省事怎么办。四是用电费用上不降低,担心现在买得起将来用不起。
“家电下乡”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农民应该是直接受益者,商家是间接受益者。好政策就得有好保障,我们要警惕“好经”被歪念,不能被个别人钻空子、谋私利,尤其要警惕“家电下乡”变为商家的促销手段,最终只火商家不乐农家。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农民们的切身利益,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个人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任何质量和价格问题。二是手续上尽可能再简单点,不要让农民费时费心。三是放宽下乡家电品类和数量,提高家电消费档次。四是补贴政策需灵活变通,不同地区应该享受不同的补贴政策,高价产品也可以有些较低的补贴。五是保证农民用电需要,适当降低电费。六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也应纳入补贴范围。
谨防“家电下乡”只火商家不乐农家
发布时间:2009-03-18 来源:新华网
摘要:“家电下乡”作为国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政府贴一点,企业让一点,农民实惠多一点,本应实现厂家、商家、农家三方共赢。政策实施以来,不少家电销售商店赫然挂出“××为指定下乡家电”的横幅,营业员也首先介绍下乡家电有补贴,使“家电下乡”的财政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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