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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樱桃”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发布时间:2009-05-27  来源:齐鲁晚报
摘要:25日,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大樱桃协会获悉,“烟台大樱桃”正式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这表明,“烟台大樱桃”正式作为一种品牌,受到法律保护,今后“烟台大樱桃”这个名字不能随便叫了。
  25日,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大樱桃协会获悉,“烟台大樱桃”正式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这表明,“烟台大樱桃”正式作为一种品牌,受到法律保护,今后“烟台大樱桃”这个名字不能随便叫了。

  据烟台大樱桃协会名誉会长、烟台苹果协会会长赵培策介绍,烟台大樱桃历史悠久,是全国栽培时间最早、规模最大、产量最高、质量最优、商品率最多的大樱桃生产基地,已成为烟台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市场经济呼唤品牌,商标已成为农产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 “‘烟台大樱桃’作为产地标签叫了上百年、用了上百年,已成为烟台的一张名片,但还是‘小名’,要想成就‘大名’必须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赵培策说。

  据有关农业专家介绍,“烟台大樱桃”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障措施也被确定,同时制定了“‘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原则” ,凡是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达到“烟台大樱桃”的标准,都有权申请使用“烟台大樱桃”证明商标,并且企业的商业标志与地理标志可以套用。(记者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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