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培训的田某被公司安排操作机器,右手受伤被截肢。近日,松江区法院适用城市居民标准认定残疾赔偿金,判决公司赔偿田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17.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去年8月,外来人员田某到本市某钢模公司打工,双方未签订雇佣合同。同年10月,田某操作机器时不慎被齿轮卷住右衣袖致右手被轧,送医院救治被截肢,造成六级伤残。
事后,公司虽支付了医药费,并与所有雇工签订雇佣合同,但对田某的伤残赔偿要求置之不理。田某诉至法院,以在沪住满一年为由,主张钢模公司按城市有关规定赔偿伤残赔偿金等22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
钢模公司则认为,原告不慎被机器轧伤,责任应自负。对原告提出的残疾赔偿金,公司仅同意按农村赔偿规定的30%承担。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劳务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理应赔偿。但田某缺乏操作经验、自身疏忽大意是受伤重要因素,法院酌定钢模公司对田某的损失承担七成赔偿责任。原告虽系农村居民,但在本市城镇常住,故对其残疾赔偿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农民工无证上岗被轧断手 在沪满1年适用城市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9-06-01 来源:解放日报
摘要:未经培训的田某被公司安排操作机器,右手受伤被截肢。近日,松江区法院适用城市居民标准认定残疾赔偿金,判决公司赔偿田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17.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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