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厅印发《关于联合开展蘑菇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蘑菇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蘑菇生产、采后包装、收购、批发、零售各环节中非法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和经销各种掺杂使假蘑菇商品的违法行为。
通知提出,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蘑菇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督促蘑菇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推广安全生产技术,严格生产用药管理。同时,会同工商部门对蘑菇采摘、收购环节查处添加荧光增白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的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严禁在采摘、收购环节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蘑菇要予以查封、扣押,依法立案,及时追溯;监督蘑菇批发商建立销售台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者建立严格的鲜菇商品准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此外,工商部门将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的蘑菇经销商及其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入市蘑菇的质量监督抽查;支持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主办者增设检测设备,开展蘑菇质量自查。
据了解,整治行动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检查,分别在5月下旬至6月10日、11月份集中开展两次问题蘑菇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抽检一批蘑菇,及时公布监测结果;第二阶段为整改提高,在突击检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建立蘑菇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问题蘑菇可追溯制度,完善购销台账。
通知要求,各地应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整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对蘑菇的监督抽查力度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集中抽检一批蘑菇,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不留死角;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借鉴上海、宁波等地的做法,健全蘑菇市场准入制度;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市场、商场、超市主办者和蘑菇经营者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反映机制。整治中,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消费者选购蘑菇的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蘑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浙江开展蘑菇质量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09-06-02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5月22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厅印发《关于联合开展蘑菇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蘑菇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蘑菇生产、采后包装、收购、批发、零售各环节中非法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和经销各种掺杂使假蘑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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