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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市斤1.85元 09年油菜籽托市收购价格确定

发布时间:2009-06-17  来源:经济日报
摘要:记者孙勇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指出,今年国家将继续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指出,今年国家将继续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

  据介绍,综合考虑去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化及今年油菜籽种植成本等情况,按照保证农民基本收益和略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85元。执行区域为湖北、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贵州、江西、青海、陕西、浙江、甘肃、重庆、内蒙古、云南、新疆、西藏等17个油菜产区。其中,冬播油菜产区托市收购期限为2009年6月1日—9月底;春播油菜产区为 2009年9月1日—12月底。

  中储粮总公司承担国家临时收储任务,安排直属企业或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地方储备粮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托市收购价格。

  为调动加工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积极性,国家委托一部分有一定资质的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和地方国有或民营油脂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每市斤0.10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如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2 元以上,停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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