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兢) 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将给每户补贴5000元,改造之后的房屋产权则归农户个人。
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
危房改造后可交易抵押
据介绍,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将先从我省被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入手,对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进行重点排查,并要逐村逐户地对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现有住房和家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指出,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将走规范化、信息化的道路,注重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节能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政府补助审批、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都要进行归档管理、信息化管理。在此次调查摸底阶段要求有关部门做到一户一档。
与此同时,改造后的农村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农户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经过产权登记之后,农民的房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租赁、抵押,由不动产变为资本流向社会。
国家补助每户5000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等三部委要求,整栋危房(D级)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房(C级)的应修缮加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每个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农村建筑节能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
据了解,依照中央出台的《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中央将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其中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年底全省 90%农民拥有房产证
目前,全国农村房屋还没有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因而,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使用证,而这个证不能明确房屋所有权。农民要想确定房屋所有权,必须取得相应的房产证。
我省从2008年开始至2012年,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现应登记尽登记,应办尽办。
省房改办副主任高亚弟在2008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给农民发房产证这项工作,全省各市在陆续开展,到2009年底之前,要让90%的农民都拿上房产证。
陕西农村危房改造 产权归个人
发布时间:2009-06-18 来源:华商报
摘要: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将给每户补贴5000元,改造之后的房屋产权则归农户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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