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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农村妇女洗钱89亿元

发布时间:2009-06-29  来源:解放日报
摘要:38岁的刘花妹(化名)是一位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村妇女。2006年底,刘花妹在深圳打工期间,偶然听到老乡说深圳有大量的“转钱”业务,可以从中赚取手续费。2007年3月,她回到南昌,办起了相关业务。
  38岁的刘花妹(化名)是一位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村妇女。2006年底,刘花妹在深圳打工期间,偶然听到老乡说深圳有大量的“转钱”业务,可以从中赚取手续费。2007年3月,她回到南昌,办起了相关业务。从2007年5月起,有深圳“客户”需要转账提现时,深圳的“上线”就会给刘花妹发来指示,由她具体实施。

  2007年7月10日,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接到一条线索称,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百货经营部、青山湖区某文体用品销售部、西湖区某童装店三家小个体工商户自2007年3月在某银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阳明路支行开设账户后,资金交易异常频繁,涉及金额高达27 亿元,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明显不相符,存在“洗钱”的重大嫌疑。 2008年5月21日,刘花妹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27日被逮捕。“我不知道这是犯罪。我每转账100万元,可以获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提成。 ”刘花妹说。

  经认定,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间,刘花妹接受来自深圳某文化传播公司等近600家公司资金,再通过纷乱的转账手法最终从个人账户转出资金,总额共计89.7亿余元。今年6月4日,南昌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花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宣判后,刘花妹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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