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承办单位:克拉玛依市中兴路法律服务所
承办人:高延春案情简介:2006年10月23日,克拉玛依市中兴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高延春,接到白碱滩区司法局的电话,迅速赶到白碱滩区石化工业园区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原来,有254名民工因拿不上工资而围堵了克拉玛依市某石化公司的工厂。高延春首先向农民工代表宣传了相关法律规定,动员民工通过诉讼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动员,农民工同意由高延春代为诉讼,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承办过程:10月24日,高延春开始了诉前准备工作。如果单个诉讼,将增加农民工的诉讼成本。通过请示法院领导,高延春将254名农民工分成了 22组,每组以组长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每个组长与高延春办理委托手续。立案前,高延春为每组农民工提出了缓缴诉讼费申请和先于执行申请,均获得法院批准,共计缓缴诉讼费19900元,先于执行案款34748元。
为了稳定民工情绪,立案后,高延春动员领取了先予执行款的农民工返回原籍,只留几个代表参加开庭审理。
2006年11月16日及12月6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全部采纳了高延春的代理意见。判决书送达后,建筑方提出上诉。上诉期间,未回家的农民工已身无分文,居住和吃饭都成了问题,高延春申请法院解决一部分先予执行款,通过努力,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给民工支付了9000元案款。
承办结果:2006年5月18日,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点评:从涉案人数、金额等来看,这是我区近年来农民工维权案件中较大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该案的成功解决,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从一审二审到执行均为法律援助,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为农民工学法、用法树立了典范。
两百余名农民工讨薪酬
发布时间:2009-06-30 来源:新疆日报
摘要:2006年10月23日,克拉玛依市中兴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高延春,接到白碱滩区司法局的电话,迅速赶到白碱滩区石化工业园区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原来,有254名民工因拿不上工资而围堵了克拉玛依市某石化公司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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