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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村10年全村判刑49人 孩子辍学造假币(3)

发布时间:2009-07-30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摘要:贩卖假币成新战场 假币犯罪的手段时时都在更新,就像最早时从走私假币入境发展到后来的自制自贩,直至如今产、供、销一条龙。一些重点地区的假币犯罪链条也发生了变化,最明显的如陆丰地区,由过去的加工链发展到销
  “贩卖假币”成新战场

  假币犯罪的手段时时都在更新,就像最早时从走私假币入境发展到后来的自制自贩,直至如今产、供、销“一条龙”。一些重点地区的假币犯罪“链条”也发生了变化,最明显的如陆丰地区,由过去的“加工链”发展到“销售链”,这一点可从汕尾警方上半年破获的假币案件类型比例看出:陆丰端掉了一个假币二次加工窝点,这是今年汕尾破获的唯一一宗伪造货币案件,为历年最少;而其他11宗案件都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汕尾警方加大打击制假币犯罪力度、极大地压缩了制假币生存空间有关,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加工窝点向周边及省外转移、而将假币运到陆丰一带来中转销售的新情况。

  “从破案难度看,伪造货币有固定地点,有机器设备、印刷纸张、技术人员等必要条件,侦查线索途径较多,而运销假币的隐蔽性、流动性、跨区域性较强,撒网难度大。”汕尾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曾少庭告诉记者。

  -量刑难

  制贩者屡教不改

  重复犯案增多

  公安机关严打假币犯罪所面临的另一大问题,是遭遇法律量刑的难题。尽管法律明文规定,制贩假币是严重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但2007年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慎用死刑之后,假币犯罪判死、重判的案例明显减少。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以汕尾为例,1999至2004年,因伪造假币被判死刑的有39人,而2004年至2009年5年间,判处死刑的只有一宗。

  “我们这几年抓获的疑犯中,不是有前科,就是以前的漏网之鱼,不少还是累犯。”省公安厅经侦局副局长钱波告诉记者,曾抓了一名嫌疑犯,审讯后才发现,其本人竟然身负4宗假币案件!“如果犯罪成本远低于犯罪所获的利润,那法律对犯罪分子究竟有多大的威慑力?这就值得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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