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久锋肖克)据了解,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分散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贵州省贵阳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要求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性企业,从今年9月1日起,都必须为企业内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实名制原则在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如实提供所有职工名册和人员基本信息。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在150人及以下的,按照“定额缴费”的方式,即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的固定费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职工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农民工缴费不再另行计算,其费率标准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费率执行。
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因工死亡或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按照《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规定,经本人或亲属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者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统筹地区相关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贵阳市劳动监察部门强调,如果发现或接到反映企业没有按规定给农民工买工伤保险的,将依法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并责令补交,如拒绝执行的,将下达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到20000元。
贵阳市服务性企业须为农民工缴工伤险
发布时间:2009-08-10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据了解,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分散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贵州省贵阳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要求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性企业,从今年9月1日起,都必须为企业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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