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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无公害蔬菜将实行产地认定

发布时间:2009-08-18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甘肃省兰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兰州市无公害蔬菜发展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根据该《条例(草案)》,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将实行产地认定制度。
  甘肃省兰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兰州市无公害蔬菜发展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根据该《条例(草案)》,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将实行产地认定制度。
  《条例(草案)》提出,无公害蔬菜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专门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的蔬菜产品。根据要求,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无公害蔬菜的市场信息体系,为无公害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并根据需要开展其他相关服务活动。
  另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公害蔬菜基地的环境保护。并禁止在无公害蔬菜基地堆放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无公害蔬菜基地附近新建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禁止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根据《条例(草案)》,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实行产地认定制度。甘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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