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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可获免费就业服务

发布时间:2009-08-19  来源:长江商报
摘要: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介绍,国家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可以回到原籍,到当地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据新华社、中新社电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介绍,国家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可以回到原籍,到当地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据介绍,如果毕业生入学前是城镇户籍,则到相应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基层平台进行登记;如果入学前是农村户口,则到户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由他们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譬如优先推荐参加见习、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帮助自主创业等。

  如果还不能就业,则通过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只要困难毕业生本人不挑不捡,通过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困难毕业生年内基本都能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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