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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因烟获罪”人数达历史高峰

发布时间:2009-08-28  来源:中国企业报
摘要:2009年8月25日,对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甸子乡高甸子村村民骆洪明来说,运气比阴霾的天气还要糟糕——仅仅因为在肖家轻工市场买东西时抽了一根烟就被绥中县城郊派出所拘留。

  2009年8月25日,对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甸子乡高甸子村村民骆洪明来说,运气比阴霾的天气还要糟糕——仅仅因为在肖家轻工市场买东西时抽了一根烟就被绥中县城郊派出所拘留。

  骆洪明家属告诉记者,骆洪明吸烟的地方没有什么易燃品,禁止吸烟的警示牌很早就有,但不够醒目。让骆洪明和家人搞不懂的是抽一支烟就会被拘留?他们曾经托人问过办案民警“根本不知道在市场抽烟会被拘留啊,根据什么拘的?能否罚点款呢?”回答是“已经拘留了,找谁也没用了,按照《条例》94条拘的!”

  一位和当地公安部门相熟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段时间派出所有专人在市场查吸烟的,场里因为吸烟被拘留的大约有二十几个了!

  记者在肖家市场看到了禁止吸烟的标识,不过不是特别留心并不容易看到!市场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者对于警方的做法则颇有微词:“那牌子早就有,谁也没当回事,以前抽烟也没人管啊!从今年开始才有人管,但是也是以罚款为主,不认罚才拘留!不过最近听说上级为了国庆安保下了指标,派出所完不成任务就开始一律拘留。但拘留的也都是一些老实巴交的农民,欺负农民什么也不懂呗!”

  为了求证采访对象所说是否属实,记者拨通了葫芦岛市绥中县城郊派出所的电话,一王姓执勤人员说他们负责办案的人员下午去市里开会,暂时不能接听电话。记者随后拨通了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办公室的电话,在说明来意后该负责人将电话转接给政工部的赵主任,赵主任表示他们必须有市里的通知才可以接受采访,随即挂断电话。此后再打,这几个部门均无人接听!

  虽然因当地公安部门拒绝接受采访因而无从知道市场业者的话是否属实,但是记者在百度却检索到猫扑论坛上的一条信息,但是点击进入后发现帖子已经被删除!不过从检索界面依然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和谐社会什么事都有。前不久这等怪事就发生在我身边,后才知道是派出所拘留名额不够在凑数呢。真是搞笑拘留也有任务的,要完成这样的任务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警察花钱雇人犯事。”

  新《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实行以来,因公共场所吸烟而被拘的事件多有发生。2009年3月4日一男子在沈阳市沈河区五爱市场服装城里吸烟,被行政拘留,据悉这是2009年,因在沈阳市商场、市场里吸烟被依法行政拘留的第38人;而义乌等地市场因吸烟被拘留的消息也纷纷见诸报端,在一些消防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网站都可以见到类似的案件被当做政绩来炫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指出,特别是8月20日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坚决执行“六个一律”,其中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这样严厉的处罚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力求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不过自打该规定实施以来,虽然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仅从各地相关新闻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全国因公共场所吸烟致拘留人数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该专家认为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条例》94修正版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就明确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很少人因此获罪,多是说服教育罚款了事!

  我国长期以来都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尤其是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这类情况,大多数人的意识还停留在文明与否的道德层面上。如此高压态势,如此众多的公民“吸烟获罪”相关部门不应该沾沾自喜,而是应该反思我们的法律是否缺乏人性化,我们的普法工作是否真的到位,我们的执法方式是否能被民众接受?

  记者在网上检索到很多条类似“因为吸烟被拘留了,合法吗?”的求助与质疑的声音!到底什么样的场所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到底在什么样的场所吸烟会被拘留!是发现就可以拘留还是劝阻无效才拘留?

  其实在全国一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一律拘留”的浪潮中,上海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明确立法,而其具体规定以教育罚款为主显得非常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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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立法禁公共场所吸烟个人违法最高罚款200元

  据新华社17日电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审议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将在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等10大场所禁止吸烟,并对机场、旅馆、娱乐场所、餐饮场所等提出控烟要求。

  根据条例草案,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尽义务,导致禁止吸烟场所内多次发现吸烟行为或者发现烟草烟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将要规定的10大禁止吸烟场所分别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室内外场所,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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