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厦门各区将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
昨日,市劳动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
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促进就业支出。
职业培训:民工学技术可申请全额补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组织其招用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可以申请培训补贴。另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己参加定点职业培训的,也可申请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其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补贴标准如下: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培训或交由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的,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不超过培训费50%的补贴。
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补贴标准如下: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含各级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半年内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补贴标准的100%补贴,培训后未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此外,登记失业人员和外来农村劳动者自愿参加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标准如下:初级工不超过600元/人、中级工不超过800元/人、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人、劳动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不超过1600元/人;“1+1群”创业培训:基础班650元/人、提高班85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高级工不超过1600元/人、技师不超过2000元/人、高级技师不超过2500元/人。
职业中介:帮民工找工作可获人头补贴
根据规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含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推荐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的就业人数,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推荐实现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按每人60元计算职业介绍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厦门拨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1)
发布时间:2009-09-02 来源:新民网
摘要: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组织其招用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可以申请培训补贴。另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己参加定点职业培训的,也可申请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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