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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帮受伤民工要回7万多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09-09-02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摘要:在工地打工第二天,痛失一只眼,但因证据缺乏,索赔道路艰难。昨日记者获悉,蒲江县检察院为民工撑腰,为受伤民工要回赔偿款73000元。
本报讯(张忠华 李建蓉 刘德华 实习记者 曹晓乐)在工地打工第二天,痛失一只眼,但因证据缺乏,索赔道路艰难。昨日记者获悉,蒲江县检察院为民工撑腰,为受伤民工要回赔偿款73000元。

  今年2月的一天,54岁的张成忠到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做短工,没想到上班第二天左眼就被异物击中,因伤情严重,只得动手术摘除左眼球。张成忠申请工伤认定时,建筑公司却否认和他的劳动关系,无助的他只得四处反映。

  蒲江县检察院根据《关于建立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介入此事,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承包方向张成忠一次性支付各项补偿费用60000元,支付前期医疗费4000元和安置假眼的所有费用9000元,共计7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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