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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上海市农民购微客型客车 可获10%补贴

发布时间:2009-09-10  来源:劳动报
摘要:根据实施方案,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农民在上海市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就可获得补贴。2009年2月1日至2013 年1月31日,本市农民在上海市内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农民在上海市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就可获得补贴。2009年2月1日至2013 年1月31日,本市农民在上海市内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继家电下乡后,上海汽车摩托车下乡方案也浮出水面。昨天,上海财税网上公布了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据此,至年底前,本市农民若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

  记者昨天在上海财税网上看到,《上海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已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农民在上海市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就可获得补贴。

  换购后,有关部门将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也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据悉,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其中,轻型载货车则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

  同时,本市农民若在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上海市内购买..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将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此外,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市农民在上海市内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据悉,补贴资金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级财政负担20%。区县财政部门将在受理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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