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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低收入居民有保障 优生家庭可提档

发布时间:2009-09-16  来源:广西经济新闻网
摘要:记者从法制办获悉,新近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广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广西经济新闻网讯(记者刘佳通讯员莫耘红)记者从法制办获悉,新近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广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据悉,《办法》的低保对象主要为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其中包括户口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为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并对居民的困难程度分档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享受计划生育优待的家庭,可以提高一个档次。但《办法》对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违法生育的夫妻、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拒绝提供生活保障。 

     目前,广西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新《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农村低保的标准、审批程序、保障金发放使用程序等问题,并要求县政府将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稳定,相关人士表示,这对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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