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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分重点非重点 浙审议义务教育条例

发布时间:2009-09-29  来源:钱江晚报
摘要:26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天开始审议。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今天审议

  学校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

  钱江晚报约请专家点评:一些规定实行还有难度

  □钱江晚报记者 章建森

  学校不得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老师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26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天开始审议。

  记者第一时间请浙江省督学、杭州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徐丽华教授对条例草案中大家最关心的内容进行了逐一点评。

  徐丽华认为,虽然条例草案很多规定实行起来有难度,但条例如能顺利出台,必将对我省的义务教育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作用。

  义务教育免费法定化

  《草案》对义务教育免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说,我国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我省自2007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借读费、教科书费,而条例草案使这一政策法定化。

  点评:义务教育免费,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有规定,但我们浙江的条例草案把这个免费作了非常清晰的界定,有利于今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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