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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历史文化镇村

发布时间:2009-10-13  来源:贵州都市报
摘要:10月1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新闻中心获悉,由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开始执行。

  金黔在线讯 10月1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新闻中心获悉,由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开始执行。

  《办法》明确,开展国家生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生态示范乡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并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地方,以及获得省以上历史文化命名的镇、村,优先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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