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10月1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新闻中心获悉,由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开始执行。
《办法》明确,开展国家生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生态示范乡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并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地方,以及获得省以上历史文化命名的镇、村,优先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金黔在线讯 10月1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新闻中心获悉,由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开始执行。
《办法》明确,开展国家生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生态示范乡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并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地方,以及获得省以上历史文化命名的镇、村,优先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