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拟定11个县(区)作为首批新农保试点
大江网讯 记者肖蓓报道: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决定今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10月 26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已拟定11个县(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县(区),具体名单已呈报全国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审定。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省、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 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80%,即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20%,即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