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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海:完善政策措施推进草原保护建设

发布时间:2009-11-26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对草原生态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统筹解决“三牧”(牧区、牧民、牧业)和“三生”(生态、生产、生活)问题,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和重大任务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对草原生态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统筹解决“三牧”(牧区、牧民、牧业)和“三生”(生态、生产、生活)问题,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和重大任务。为此,我们要着力在以下五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草原各项工作。

  第一,加快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尽快完成草原生态治理任务。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和西南岩溶地区治理工程,在巩固现有政策基础上,大幅度增加工程投入,扩大工程实施范围,增加配套建设内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合理延长补贴年限,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充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内容,加大实施力度,引导草原生态脆弱区牧民向城镇转移,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加快草原自然修复。其它未启动的5个草原生态建设工程,也应早日启动,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全面好转。

  第二,加大对牧区的补贴力度,让牧民充分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应像重视农区一样重视牧区,像重视种植业一样重视草业和草原畜牧业,将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到草原地区,实行牧草良种、种草直补(苜蓿、三叶草、鸭茅、黑麦草、披碱草等优良牧草品种)、牧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全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调节国家、地方和牧民,以及生态、生产和生活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与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同时,积极争取将草原生态补偿立法提上日程,把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持久保障草原生态建设和牧民增收的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第三,制定扶持政策,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研究制定牧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草原保护建设的同时,科学利用草原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加大草原围栏建设和草库伦建设力度,完善草原保护和生产设施,逐步实现草原围栏到户。加快退化草原补播改良步伐,促进天然草原生态修复,提高草原生产能力。发展人工草地和灌溉草场,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满足禁牧、休牧牲畜的饲草料需求,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改善草原地区生产设施条件,帮助农牧民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益。

  第四,提高牧民素质,适度转移牧民。目前,大部分牧区草场超载过牧严重,要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必须减少牧区人口,实施适度的牧民转移战略。因此,应针对牧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寄宿制牧民子弟学校,将牧区中小学义务教育扩大到高中,并对考入高等学校的牧民子弟实施优惠贷款政策,通过提高牧民子弟文化素质,增强异地转移就业的能力。同时,大力发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增强牧民的劳动技能,使牧民更多地转向其他产业,逐步减少牧民数量,最终实现草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单位草地产出能力,增加牧民收入。

  第五,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快推进草原改革。草原承包制已推行20多年,目前仍有27亿亩草原没有承包到牧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45%。应制定专门文件加以推动。在组织开展草原资源普查,明确草原权属的基础上,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承包经营改革任务,并进一步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引导牧民以现有牲畜、草场和其他生产性资源作价入股,建立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行资源合理整合,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同时,应抓紧制定《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基本草原划定进程,确保划定规模达到当地草原面积的80%以上,对基本草原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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