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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为1500名农牧区基层党员干部发放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09-11-30  来源:祁连山报
摘要:对符合“年龄在55周岁以上、党龄满30年,并且能履行党员义务”条件的961名农牧民老党员,从2010年起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600元。调整卸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发放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助的资金,由州、县财政按30%和70%的比例分别承担,并确定在每年“七一”和元旦前各发

  青海新闻网讯 我州在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全面推行村干部绩效考核和农牧民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州卸任村干部和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助政策进行“提标扩面”,为1500名农牧区基层党员干部发放生活补助,让他们有“干头”更有“奔头”。

  为更好地发挥农牧区党员干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解除卸任村干部后顾之忧,我州近期制定的《关于调整卸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和发放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助的意见》中规定,对符合“年龄在55周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条件的536名卸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从2010年起把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对符合“年龄在55周岁以上、党龄满30年,并且能履行党员义务”条件的961名农牧民老党员,从2010年起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600元。调整卸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发放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助的资金,由州、县财政按30%和70%的比例分别承担,并确定在每年“七一”和元旦前各发放一次。

  为了确保卸任村干部和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不发生漏发、错发、重发和虚领等现象,审核发放工作实行“四级审核”和“三级公示”制,即先由村党支部进行调查登记,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征求意见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乡镇党委通过核对本人档案及户口、走访当事人及知情人等形式进行复核,对核实的补助对象名单在本乡镇范围内张榜公布;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上报的补助对象名单,与历年备案的村干部名册、党员信息库记载情况进行核对,在以适当形式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后,核准颁发享受生活补助对象证书;州委组织部和州财政局对各县核定上报的发放生活补助对象统计表及名册、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备案,并确定安排下年度发放生活补助人数和资金。(作者:王刚万扎西东主)

  【短评】关心老党员增强凝聚力

  为农牧区基层党员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老党员的关心。此举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村干部和农牧民老党员为我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各级党组织需要满腔热情地关心老党员的生活,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把党组织的温暖送到老党员的心坎上,更好地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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