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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参合农民一年最高可报4万元

发布时间:2009-12-03  来源:河北日报
摘要:在对全省今年1至9月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与测算的基础上,我省日前出台2010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与今年相比,明年的住院补偿比总体提高了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了1万元,但参合农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仍维持在20元,受益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在对全省今年1至9月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与测算的基础上,我省日前出台2010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与今年相比,明年的住院补偿比总体提高了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了1万元,但参合农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仍维持在20元,受益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每人每年筹资标准增加20元

        据介绍,2010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40元,比今年增加了2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仍维持在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剩余的由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60元。

        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40元至60元

        按照框架要求,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有两种。

        实行家庭账户的,家庭账户基金可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实行门诊统筹的,门诊补偿一般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30%-35%,乡级可设定在25%-30%;每个参合农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40-60元,相比今年标准亦有提高。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住院费用封顶线提高至每人每年4万元

        2010年,我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有所调整,补偿比总体提高了5个百分点。具体是:乡级起付线为100至300元,住院补偿比为75%至80%;县级为300至500元,住院补偿比为65%至70%;市级为800至1500元,住院补偿比为55%至60%;省级1600至2500元,住院补偿比为40%至50%;省以上2600至3500元,住院补偿比为30%至40%。封顶线比去年提高了1万元,为每人每年4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门诊统筹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

 

        此外,《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药品,按各地制定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比补偿;不属于此目录的药品,补偿比降低10个百分点。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

        对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的,如新生儿父母当年已参加了新农合,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每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大额门诊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10种

        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二次补偿,我省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特殊病种的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10种),制定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此外,为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将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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