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乐市小营盘镇青得里浩特呼尔村牧民艾山领到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为他报销的医疗费。他激动地说:“是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今年8月底,艾山小腿骨折住院共花医疗费4167元,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就为他报销了其中的2900元。
为解决农牧民群众“小病抗、大病拖,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实际问题,博乐市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使参合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该市将市州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比例由原先的40%调整为45%;对民政对象参合农牧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由80元调整为“零起付”;对农牧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领取计划生育“两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家庭,在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时,在同等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2008年6月,博乐市开始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垫付制和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制。即农牧民在本市范围内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家庭门诊账户中核减,当场予以补助;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后,先由医疗机构垫付,然后到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结账。为有效规范医疗机构行为,该市举办了4期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专题培训班,就门诊统筹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还通过送医下乡等措施,让全市更多的农牧民群众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截至目前,博乐市共有8万余农牧民参加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19000余名农牧民享受到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住院补助,补偿总费用68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