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相关政策已经确定。
新农保基金筹集:我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对农牧民个人缴费设置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不同的缴费档次,农牧民个人可根据自身能力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选择年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农牧民个人缴费每提高一个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为5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由政府给予全额代缴。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牧)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按月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5元。
新农保参保范围:具有本省(试点地区)农村牧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县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农村牧区户籍的老年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待遇计发办法: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个系数与我省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省政府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协调本地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要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已对试点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要求各试点地区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逐级上报审核工作,在2010年春节前完成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要加快农牧区社会服务资源的整合,尽快建立新型农保经办机构,充实经办力量,保证工作经费,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和做实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转借;要加强引导,主动跟进,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试点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为群众解惑释疑,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