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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80%分配农户

发布时间:2009-12-15  来源:中国吉林网-东亚经贸新闻
摘要: 近日,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目前正处于组织实施阶段。今后,涉及到的农村征地补偿,农民朋友将会有更多的受益。

       近日,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目前正处于组织实施阶段。今后,涉及到的农村征地补偿,农民朋友将会有更多的受益。

       意见实施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收,并且已经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农户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或虽被全部征收,但尚未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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