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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创出土地流转新模式 惠及农民

发布时间:2009-12-15  来源:未知
摘要: “存”地户将土地“存”到土地信用合作社,并签订合同,信用合作社支付“利息”;“贷”地户需求土地找土地信用合作社,同样按合同支付租金。如今在山东省平原县王凤楼镇,农民流转土地就像到银行存取款一样方便。今年6月份,该镇成立德州市第一家土地信用合作社——

 
       “存”地户将土地“存”到土地信用合作社,并签订合同,信用合作社支付“利息”;“贷”地户需求土地找土地信用合作社,同样按合同支付租金。如今在山东省平原县王凤楼镇,农民流转土地就像到银行存取款一样方便。今年6月份,该镇成立德州市第一家土地信用合作社——凤凰土地信用合作社,为农民土地流转搭建起平台。截至12月10日,该镇通过土地信用合作社已成功流转土地1300亩。

       据山东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冯周安介绍,这一做法,在全省也属首创。

       为了探索土地流转新路子,今年春天,山东省平原县农业局和王凤楼镇有关负责同志赴宁夏学习考察。回来后,借鉴宁夏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决定率先在王凤楼镇建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并开始试运行。凤凰土地信用合作社社长陈连明介绍说,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5年,流转价格每年每亩在800元至1000元不等,土地信用合作社只收取10元差价作为活动经费。由于存贷户只与土地信用合作社发生业务,从而避免了民间私自流转纠纷的发生。

       土地信用合作社运行半年来,取得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群众方便、政府满意、土地信用社受益。目前,凤凰土地信用合作社已签订合同600余份,共涉及1300多个农户,其中异村之间土地流转业务量占百分之十。第一批存地户将在12月30日领到自己的土地“利息”。

       土地流转,破解了规模经营瓶颈。王麻村党支部书记仉万义高兴地对记者说:“过去,村里想大规模发展蔬菜大棚,可解决不了土地调整问题。这下好了,今年俺村通过土地信用合作社成功流转土地200亩,使得村里新建蔬菜大棚50个。按一个大棚年收入4万元计算,仅此一项俺村就能增收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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