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财税制度应城乡有别 不应搞平均制

发布时间:2010-05-17  来源: 重庆晨报
摘要:“财税制度的改革,应该遵循‘城乡有别’的原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让广大的农民也能与城市人一样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就“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做了演讲。

        财政部认为,调节城乡收入差距,可以通过财税制度寻求突破
  本报讯 “财税制度的改革,应该遵循‘城乡有别’的原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让广大的农民也能与城市人一样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就“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做了演讲。
  调节社会财富 财税权不应搞平均制
  “让城乡老百姓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政府的财税权,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贾康认为,财税权作为政府调节社会财富的一个重要杠杆,在推进统筹城乡建设中,不应该继续搞平均制,而应该因地制宜。如,中西部资源丰富,通过征收资源税,形成政府财税收入主源;东部住房消费高,可以通过征收住房消费税,形成主要财税收入。
  贾康说:“结合税制改革,完善财税收支体系,可以提高地方的公共服务能力,让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
  调节城乡收入“城乡税赋要有差别”
  “统筹城乡建设中,在财税方面有一点非常重要——城乡税赋要有差别。”贾康举了一个例子,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包含农村农民,而随着这一税制的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向农村覆盖只是时间问题。
  “在当前这样的国情状况下,城乡收入差距还比较大,在实现农村增收致富的过程中,要调整城乡收入结构,可以通过财税方面的制度来寻求突破。”贾康说。

打印 责任编辑:小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