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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从事乡村旅游业

发布时间:2010-07-13  来源:海峡都市报(福州)
摘要: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我省将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和放宽经营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可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我省将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和放宽经营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可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根据省工商局规定,我省将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依申请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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