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国务院日前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为此安排资金134亿元。近日,财政部和中央农办、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草原退化严重,牧民增收乏力
目前,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问题面临严峻形势。一是草原退化严重,可利用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弱化。目前,全国约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退化,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达23亿亩,产草量比20世纪80年代平均下降30%—50%,部分草场完全丧失生产能力。二是牧民就业渠道窄,生产生活成本高,收入积累缓慢。调查显示,2008年全国264个牧业和半农半牧业县,牧民人均纯收入3714元,不到同期全国农民平均收入的80%。29%的牧业县和33% 的半农半牧业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是草原保护投入不足,生产扶持力度弱,牧区发展可持续性不强。
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在牧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方面投入较多,但对草原生态保护和牧业生产的投入力度不足,惠牧的生产性补贴政策明显少于惠农的政策。
畜产品供应不受影响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在全国主要牧区可利用天然草场范围内,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本达到草畜平衡,促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
从 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4亿元,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禁牧补助。二是实施草畜平衡奖励。三是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四是安排奖励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