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的经验证明,不管什么地方和行业的发展,都必须靠投入和市场的双轮驱动。
在投入方面,美国历史学家Davisland讲过:“有钱才能赚钱”。而我国农村由于一家一户为单元,他们既不能用土地、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借贷,又不能直接承纳国家扶植农业的财政拨款; 此前,扶植农业产业的资金和扶植农业科技的资金,农民均不能受益,而是全部放给了相关的龙头企业。
在市场方面,一家一户的体制,既难以获取市场信息、又无力与市场对接。农民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供给和农产品的加工、运输、销售等全靠中间商维系。日本前总理田中角荣总结的经济发展需要有三快(收集信息快、加工生产快、占有市场快)的作法,在中国农村很难实现。
如此,中国农村在投入与市场两个轮子都缺失的情况下,必然造成三农发展的滞后和城乡差距的不断拉大。
对农业合作组织不应抛弃
走合作化道路,以改变中国小农经济和促进中国农村发展,这是在解放前,就受到梁漱滇、冯玉祥等有识之士的重视和进行过探索的。全国解放后,我国立即在农村推开了互助组。1955年起,全国组织了农业合作社,应该说农业合作社对中国农村经济特别是集体经济的发展是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只是由于后来的操之过急和快速向公社化的转变,出现了共产风、浮夸风,导致了三年困难时期,演变成一场灾难。
改革开放后,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提出的包产到户或叫“大包干”,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并得到了邓小平的肯定。这件事对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勿用置疑的。但是,当这种过份关注的倾向形成时,也出现了另一种倾向,那就是对合作化的彻底否定。1987年我们到国外调查时,在不少国家都发现,公司制农业合作组织对农业经济发展、农民致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日本北海道农村的变化,农民的致富,无一不是靠合作起来发展集体经济实现的。我国改革开放后较早富起来的河南新乡的刘庄、河南临颖的南街村、江苏江阴的华西村等,也都是原先的合作组织没有拆散发展起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