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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局整肃粮食收购市场 中储粮再被点名

发布时间:2010-11-0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  国家粮食局昨日公布六条整肃粮食收购市场的措施,意在减少粮食收购主体,避免抢粮现象发生。而作为国内粮食收购市场绝对主力,时隔两个月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再度被点名要求服从粮价宏观调控。

  减少粮食收购主体,避免抢粮现象发生

国家粮食局昨日公布六条整肃粮食收购市场的措施,意在减少粮食收购主体,避免抢粮现象发生。而作为国内粮食收购市场绝对主力,时隔两个月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再度被点名要求服从粮价宏观调控。

将没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人和单位清除出市场,减少收购主体的数量,成为此次国家粮食局整肃市场的重点。

清理粮食经纪人队伍

今年夏天,由于预期小麦价格将上涨,江苏、河南等小麦主产区都上演了抢粮大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数量众多的粮食经纪人纷纷争购新上市的小麦,导致河南新乡等地的小麦收购价达到每斤1.01元的高位,与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0.9元相比,每斤大幅超出0.11元。

黑龙江一家粮油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以黑龙江一个县级市海伦为例,当地粮食经纪人数以千计,只要家里有辆车,就可以走村串户收购粮食,这些粮食经纪人大多数没有粮食收购资格。

中华粮网信息主编焦善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些年,做粮食贸易的人比较多,特别是一些原来在其他行业的资金,还有农村里面的一些粮食经纪人。”

此次,国家粮食局希望通过对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检查来抑制粮食收购市场遍地开花的现象。

国家粮食局要求,在秋粮收购期间,各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具体条件,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按规定需取得收购资格但未取得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另外,国家粮食局要求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情况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情节由发证机关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