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日前预拨我省2011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388987万元,包括军休机构和人员资金 18847万元,城市低保资金15701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1383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25819万元,优抚资金73481万元。
本次中央预拨的主要是下一年度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指标。数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已确定的补助数额提前通知,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年度间略有增长的资金按当年实际下达数通知,按照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根据当年实际下达的一定比例提前通知。提前通知的地方转移支付指标作为正式指标,地方据此编制下年度预算,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据介绍,2010年我省民政事业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指标为47.6亿元,其中抚恤资金82043万元,退役安置资金27356万元,城市低保资金17134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22447万元,自然灾害和生活救助资金2373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36395万元,其他农村社会救济资金4684万元。此外,还包括公益金80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