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1月23日在其官网刊文指出,对于稳定价格应将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还需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国务院此前下发的《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当前价格调控工作的总体方针。
发改委就此指出,目前还应从增产、保供、稳价入手,抑制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势头,继续把价格涨幅保持在温和可控区间。尤其是加大政府储备粮油投放力度,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安排好化肥淡季储备和生产计划,做好煤电油气协调工作;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等。
另一方面,发改委表示,中长期来看,还应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通过优化消费、投资、进出口结构,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发改委还提出,当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化肥、煤炭、柴油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在经济手段上,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发挥好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价格补贴等手段的作用;在法律手段上,要抓紧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行政手段上,必要时依法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发改委还称,要继续把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一方面继续完善补贴制度,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加强正面宣传和价格政策的解读,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严查恶性炒作事件,增强社会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