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金秋,是东北粮食收获的季节。梨树县小城子镇亲仁村、泉眼岭乡南泉村等地部分农民粮食从地里收获后,不再像往年一样将粮食存放在自家,而是直接从地里将粮食运送到合作社储存和经营,即“土地户营,粮食社管”新型农村统分结合经营制度。
粮食信托制度的产生与实践
粮食信托制度产生于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性创新。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以来,一直受困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短板性问题无法解决,没有融资支持,仅依靠社员内部股金和存款,一方面难以满足入社成员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也难以保证临时性存款支付,这样必然要积累财务风险和支付风险。在现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条件下,农村资金互助社除吸收社员存款外,只有一条途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来源。因银行相关融资政策没有配套,农村资金互助社还不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性融资。不解决融资性短板关键问题,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姜志国提出:用粮食换资金解决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难题。这一想法提出后,百信互助社与有关专家共同研究设计了粮食信托制度基本模型,即一体两社,相互融资支持模式。因闫家村百信互助社开展粮食信托存在一定的基础设施问题暂时还难以解决,于是将这一粮食信托合作制度安排在具有一定条件的小城子镇亲仁村和泉眼岭乡南泉村作为试点,开展实践性探索。
粮食信托合作社的主要制度及特征
(一)建立“三会”制度。由发起人大会行使首届社员大会职权,制定章程、主要制度和推选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负责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
(二)建立一体两社制度,即以农民为主体,分别成立粮食信托合作社和农民资金互助社,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粮食信托合作社社员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成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成员;农村资金互助社成员需自愿委托粮食信托合作社管理和经营粮食。
(三)粮食信托财产独立承担风险,获得相应理财性收益。
(四)粮食信托财产仓单可以作为质押取得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
(五)同等市场交易条件下,社员要先与合作社交易作为社员的信用记录。
(六)自愿性信托财产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获质押的仓单可以作为第三方保证获得再融资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
(七)建立有利于第三方监管的粮食信托仓单保证制度,以增加信用融资能力。
(八)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绩效分配制度和股权与交易量相结合的二次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