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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再次提高城乡统筹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1-04-20  来源:人民网重庆视窗
摘要:人民网重庆视窗4月20日电:笔者从沙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力度,继去年7月提高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从4月1起,沙区再次对城乡统筹医疗救助标准进行提高,将惠及全区2万余名困难群众。

人民网重庆视窗4月20日电:笔者从沙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力度,继去年7月提高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从4月1起,沙区再次对城乡统筹医疗救助标准进行提高,将惠及全区2万余名困难群众。

具体调整内容是:日常医疗救助:“定额”门诊基本医疗救助卡的标准由现行标准660元/年·人提高到800元/年·人;“共付”门诊救助年救助总额由不超过100元/年·人提高到不超过200元/年·人。大病医疗救助: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原不超过12000元/年·人提高到不超过18000元/年·人;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原不超过12000元/年·人提高到不超过25000元/年·人;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群住院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50000元/年·人;临时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由原不超过12000元/年·人提高到不超过 25000元/年·人。贫困精神病患者特殊医疗救助方面,贫困精神病患者日常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由原500元/年·人提高到800元/年·人;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医疗费由原1000元/月·人提高到1500元/月·人;贫困狂躁型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医疗费由原1300元/月·人提高到1800元 /月·人。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