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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1-08-23  来源:中国税网
摘要:  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今后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同时,福建省级以上财政明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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