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9月2日讯(记者 李慧芳 实习生 宁玲)9月2日召开的湖南省委水利工作会议公布了8月30日由湖南省政府印发的《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湖南省水利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作了详细说明。
《办法》规定,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将有6个来源,分别为: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3%,包括车辆通行费、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二、从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政府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取得的矿业权价款中提取3%。三、省级财政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3%。四、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划转。五、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筹集来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将主要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及项目前期工作;防汛应急度汛;水利科技教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资金使用结构为:50%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护;20%用于应急度汛和水利科技教育,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同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办法》中关于财政部门直接计提和划缴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对从事生产经营、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湖南水利建设基金明确6个来源 50%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1-09-02 来源:红网
摘要: 资金使用结构为:50%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护;20%用于应急度汛和水利科技教育,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同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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