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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3)

发布时间:2011-09-09  来源:农业部网站
摘要:五、区域发展重点 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协调推进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一)东北地区 强力推进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等粮食

  五、区域发展重点

  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协调推进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一)东北地区

  强力推进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着力提高水稻机插、玉米机收及深松整地机械化水平,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提高大型农业机械使用效率。努力提高甜菜收获机械化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大力推进蔬菜瓜果等园艺作物生产机械化,以及生猪、奶牛、肉牛等家畜养殖机械化。大力发展草原畜牧业生产和农作物秸秆收贮加工机械化。积极发展农用航空,大幅度提高飞防灭蝗能力。

  (二)华北平原地区

  重点巩固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成果,推进应用小麦抗旱节水机械设备和技术,进一步改善装备结构,提高作业效益。强力提升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率先实现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花生收获机械化示范和推广力度,扩大花生机械收获面积。加快研发推广棉花育苗移栽机械,探索棉花机械收获有效途径。全面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推进蔬菜瓜果生产机械化和生猪、奶牛、蛋鸡等家畜养殖机械化。提高草原畜牧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稳步发展农用航空,提高飞防灭蝗能力。

   (三)长江中下游地区

  重点普及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建立油菜生产农机农艺协调发展机制,积极发展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化,加大直播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推动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棉花育苗移栽机械研发推广力度。提高设施农业装备水平,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与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园艺作物育苗、种植、采摘机械,提高园艺作物机械化水平。积极研发、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小型秸秆收贮加工机械,降低劳动强度增强应用效果。稳步发展农用航空,提高飞防灭蝗能力。

  (四)南方低缓丘陵区

  重点发展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努力提高水稻、油菜栽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加快突破甘蔗收获机械化“瓶颈”制约,提升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茶叶、林果等经济作物及生猪养殖机械化,推广应用小型秸秆收贮加工机械,积极发展设施农业。

  (五)西南丘陵山区

  强力推进丘陵山区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重点推广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耕种收机械和植保机械。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生产机械化,推广小型秸秆收贮加工机械。加大灌排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藏区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努力改善农牧民生产条件。

  (六)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

  加快发展玉米、马铃薯、棉花等作物生产机械化,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大幅提高棉花采摘机械化水平和农用航空服务能力。加大抗旱节水机械设备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苹果、梨等林果业生产机械化。提高鲜活农产品贮藏装备保障水平。努力提高苜蓿等草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设施农业生产水平。积极推进新疆和藏区农牧业机械化实现更大发展。

  对于地形地貌有交叉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加快提升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甘蔗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立足当地实际,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等机械化。

  六、主要工程和重大专项

  (一)主要工程

  ——保护性耕作工程。根据《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支持511个项目县(场)完成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建成600个高标准、高效益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2000万亩。通过项目建设与辐射带动,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约1.7亿亩,占我国北方15个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苏北、皖北地区总耕地面积的17%。

  ——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依托《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在24个省份的800个粮食大县(场)实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条件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农业航空站和农航作业起降点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支持大型复式和高性能农机具发展,支持适宜地区示范推广中小型先进适用农机具,适当支持适宜地区购置国内尚不能批量制造的大马力拖拉机、大型喷灌机等农业机械。在规划、用地、投入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具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存放和保养条件。

  ——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管理信息工程。依托全国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开展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信息化示范,加强农机作业管理,提高作业水平和安全水平,推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利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机械和市场分析、形势预测、政策动向、农机质量保障等信息。继续开展农机服务电话和手机短信服务,免费为机手提供天气、供求、价格、交通等信息,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促进农业机械有序流动。

  (二)重大专项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统筹兼顾,全面促进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及经济落后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以及农机大户、种养大户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创新完善补贴运行机制,加强监管检查,促进补贴政策规范有效持续实施。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发挥补贴政策宏观调控作用。

  ——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补助。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投入,以各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为主要对象,以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为主要目标,支持开展水稻育插秧,玉米、甘蔗、花生收获机械化,以及棉花、油菜、马铃薯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在适宜地区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地方对当地关键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给予作业补贴。继续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和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化技术。积极促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粮食仓储技术及设施农业的示范推广。鼓励支持土地经营规模较高地区大规模应用农用航空技术,提高飞防灭蝗效率。推动现代物理农业工程技术的创新和试验示范。

  ——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专项。加大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和产品应用开发相结合,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集中力量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型农机产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紧密结合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体系,探索完善多方协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机制。

  ——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结合有关农民培训项目,培养农业机械操作能手、维修能手和经营能手。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培养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完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开展相关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机械化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扶持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的财政、税费、金融、保险、用地、基本建设等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提高效率。积极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进一步扩大农机作业补贴规模和范围,大幅度提高深松整地、育插秧、秸秆还田、节水灌溉、高效植保等增产效果显著、生态效益突出的机械化技术应用面积。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制定农机以旧换新办法。积极推动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健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改善基础设施

  支持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继续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鉴定推广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建设投资。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设施农业发展和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制定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标准,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网络,积极发挥生产企业作用,建立高性能农机具维修站点和区域骨干维修网点。加强农业机械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基地建设,鼓励培训机构更新教学机具与仪器,为农业机械化人才教育培训创造条件。支持现代农业机械产品物流体系建设。

  (三)提升服务能力

  以满足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督、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和信息宣传等五个体系为主要内容,努力打造依法规范、综合配套、机制灵活、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运行机制,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到户率和普及率。改进部、省级农机鉴定机构检测手段,拓展检测领域,保证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健全以县级机构为主体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改善农机安全执法手段,提高安全监理服务能力。支持培训机构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完善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推动形成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龙头,省级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纽带,横向相连、纵向贯通、综合性强的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体系。

  (四)推进依法行政

  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普法教育,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增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依法行政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配套的部门规章,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各地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地方性农业机械化法规规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打击违反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维护农民和农机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情况,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各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和相关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本地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抓紧修订完善农业机械化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水利、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要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宣传,积极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利环境。

  做好“十二五”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全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内容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素质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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