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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出台畜间布病动物卫生监督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14  来源:盟动物卫生监督所
摘要:内蒙古兴安盟出台畜间布病动物卫生监督实施办法

    近日,兴安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台了《畜间布病动物卫生监督实施办法》,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畜间布病防控中应承担的职责。这是兴安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和规范我盟畜间布病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标志着我盟畜间布病防控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畜间布病动物卫生监督实施办法》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规定了我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畜间布病防控中的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布病防控各阶段的工作程序。其中规定旗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指导养殖者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为,实施引进动物的隔离、检疫,监督强化免疫、检测、消毒、疫点拔除和无害化处理等过程。

    《办法》规定出现未组织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未按规定开展饲养、屠宰等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规定对动物布病疫点流调、检测、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过程实施监督;未及时查处动物布病防控中违法案件,未开展动物布病检疫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评价;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由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建议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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