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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1-10-08  来源:内蒙古草原监督管理局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9月2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2011年第十次常务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内蒙古拥有草原面积13.2亿亩,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74%,是牧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我国重要的畜产品基地,也是我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屏障。经过不懈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初步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良好局面。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是运用经济手段合理调控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草原数量,进一步加强草原植被恢复和保护能力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依法管理草原的现实需要。

  该《办法》的出台,对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草原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维护自治区草原生态安全,确保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将起到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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